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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诉讼受挫,暗显本土律师所差距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7年01月31日作者:法制网


   □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但这些企业往往对当地法律不熟悉以及由此引发的风险估计不足。在中国企业“走出去”和“站得稳”的过程中,对律师的国际化程度要求也随之提高

  □与国际律师事务所相比,大部分本土律师事务所必须进行制度改革。目前,本土律师事务所中,相当一部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伙制”,这种类似于“个体户”式的集合往往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团队的作用,“个体户”制度成为制约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瓶颈

  □1950年以前,美国几乎没有超过千人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但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相当一部分律师事务所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扩大规模。如今,美国已经拥有了一定数量的超千人律师事务所。对于中国律师事务所面临的窘境,外国律师建议,律师事务所联盟会成为解决该瓶颈的一种有效方式

  境外诉讼屡受挫

  “TCL出兵海外,并购汤姆逊,目前看不成功,主要原因是TCL没有仔细研究法国的《劳动法》。在法国,企业要裁人,成本非常高,甚至需要政府批准。”最近在北京举办的“后WTO时代国际规则的挑战”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冰这样谈道。

  WTO保护期满,世界经济将会给中国带来更多的机会,当然也会带给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更多的挑战。面对中国企业屡被挫败的境外诉讼案件,在中国企业“走出去”和“站得稳”的过程中,对律师要求的国际化程度也随之逐渐升高。

  “中国企业遭遇的境外诉讼案,重要的原因是企业缺少全球化的视野,特别是对当地法律不熟悉以及对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估计不足。WTO后时代,TCL的错误应避免。”彭冰认为。

  然而,除了这些已经公之于众的案件之外,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蛰伏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之中。

  “我亲眼见到中国一些著名大企业所签署过的国际合同,有多处不规范之处,这些‘地雷’将酿成企业巨大的灾难”。全球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合伙人吕立山(RobertLewis)向记者强调,跨国的合同风险是中国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

  来到中国9年,参与过多起跨国公司法律案件的美国律师吕立山表达了他对一些即将跨出国门和已经跨出国门的企业的担忧:“与很多欧美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比较,本土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力量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在处理一些跨国案件的过程之中,很多律所对帮助企业规避合同风险的职业技能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个体户”律所亟待转型

  “在美国上市,一旦发生违规行为,由监管机构做调查,肯定会有公众股东的集体诉讼。为应对这种集体诉讼,要支付的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潜在损失非常严重。所以一旦上市,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监管合规。”对于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所面临的风险,吕立山这样认为。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刚刚起步,会遇到法律、业务、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问题。而面对来自异国的法律诉讼,优秀的律师团队往往是胜诉的关键。

  在国际贸易中,因存在着国别及地域差距,签订合同的主体及履行能力的审查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而导致因合同主体不明确及事先未仔细审查当事人资信情况而产生的纠纷屡屡发生。

  中国律师因为海外实战经验少,在很多海外案件的处理中仍显被动。“目前许多中国企业正在走向海外,但缺乏对海外法律市场环境、相关规则的了解。另一方面,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更多跨国企业将更大程度地进入包括金融等领域的国内市场,这给中资律所带来了潜在的客户需求。而这些企业往往要求提供专业化、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国境的法律服务。”吕立山向记者表示。

  有关专家也指出,与国际律师事务所相比,大部分本土律所制度上的改革必须进行。

  “目前,相当一部分中资律所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伙制’律所,合伙人与律所的关系松散,往往是率领各自的小团队处理业务,这种类似于‘个体户式’的集合往往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团队的作用。另一方面,中资律所服务的专业化程度也需要提升。”

  吕立山预测,目前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规模是20亿美元,10年后这个数字将有望达到200亿美元。

  然而,对于一个巨大的市场,本土律师事务所似乎则是面对着一个喜忧参半的境况。

  调查结果显示,国际客户评价外部法律顾问有5个最重要因素:专业技能、提供法律意见的能力、判断能力、法律知识及对行业惯例的了解程度。国内律所专业能力不强是影响竞争力的主要因素,而混乱的管理结构又是国内律所存在的明显“内伤”。

  对此,吕立山认为:“本土律所正处于一个重要的转折阶段,想要面向世界,首先要进行内部制度的调整,形成公司化的团队合作意识,才能使各个律所更加专业化,适合未来市场发展的需要。”

  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也同样对记者表示了对未来的担忧。他表示目前很多本土律所虽然采取的是合伙人制度,但是实际操作中却如同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合伙关系并不牢固,尤其是合伙人对于利益的分配问题,成为国内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痼疾,这也是导致行业内部流动性大的一个原因。面对更具挑战性的国际性业务,以及来势汹涌的国外强势律所,如何以企业治理的方法管理本土律所,避免国内律所个人独断的局面是以后国内律所适应国际化发展的必经之路。

  “个体户”制度成为制约中国律所发展的最主要原因,面对WTO时代的经济制度,中国律所如何走向国际化,发展成为国际性的律所显然已经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律所联盟解决瓶颈问题

  管理制度先进、专业化程度高、团队合作意识强成为国际性律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对此,国内也有很多专家提出,参考一些市场发育程度较高国家的经验,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是未来中资律所的发展方向。

  吕立山认为,目前中资律所大规模的进行并购的市场条件还不具备,而“联盟”这种灵活的整合资源的形式是解决目前中资律所发展瓶颈的最好方案,这种合作方式所产生的风险也更小。

  据了解,1950年之前,美国几乎没有超过千人的大型律所,而经过近数十年的发展,相当一部分律所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扩大规模,美国已经拥有了一定数量的超千人的律所。

  目前,中国国内还没有出现律所联盟,这种国外律所联合国内本土律所的联盟会不会导致文化理念上的差异?面对着记者的质疑,吕立山则表示:“与任何一种合作模式相同,联盟也存在着如管理、文化理念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冲突风险。但联盟可以有效和最大化的获得、留住客户,共同做大市场是联盟的首要前提,而合理的利益分配原则,加上未来各成员各自具有竞争力和专业化的团队更可以有效的降低风险。因此,路伟倡议联盟的成员除了愿意分享各自资源外,更需具备在某领域的优势,保证联盟成员资源的互补性。”

  同时,他还表示:“受政策的限制,目前外资律所不能在国内进行并购,同时受不同管理理念的影响,路伟也没有这方面的考虑。目前,中外资律所仅仅在外国直接投资(FDI)这一领域存在同业竞争,而中国律所联盟并不会加大这一领域的竞争深度。”

  最后,吕立山用了一个形象地比喻来分析律所联盟的发展方向:“联盟将会给未来中资律所的行业版图带来深远的影响,如果将联盟视作不同律所的‘自由恋爱’,那么随之而来的‘结婚’、‘生子’等并购行为自然会发生,但短期内中资律所不会上演大规模的并购案例。另一方面,联盟也意味着中资律所未来走出国门,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甚至并购外资律所也将成为一种可能。”